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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建设专栏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-08-01

编者按:我院作为新西城区安全重点示范单位,年底前须完成公安部提出的“四个能力”建设达标任务。四个能力是:1、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;2、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;3、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;4、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。本栏目将分期介绍“四个能力”的具体分解和落实要素,以期帮助全院职工理解和掌握。

从全国的火灾案例看,仅2008年,全国人员密集场所就发生火灾15831起,直接财产损失达5.2亿元。火灾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不能及时检查发现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,或虽发现但不能及时整改,最终导致火灾发生;发生火灾后职工不会扑救初期火灾、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,导致小火酿成大灾;发生火灾后不知道如何引导现场人员逃生疏散,造成人员伤亡;日常工作中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,遇火灾惊慌失措。因此,通过开展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建设,提高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,最大限度地发挥单位自防自救能力,才能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。为此,公安部决定在全国未来三年内,通过建立“防火墙”工程,落实社会单位“四个能力”建设,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。我院“四个能力”建设活动自启动以来,受到院领导和各科室领导的高度重视,院长、书记亲自担任医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“防火墙”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,主管安全的孟亚丰副院长担任我院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,并多次带队进行安全检查,医院各科室也分别建立岗位每日巡查制度,责任落实到人,我院“四个能力”建设活动正在全面铺开。